各有关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了更好地激励青年博士后科研人员潜心科学研究,促近产学研合作成效,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8〕4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资助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自治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践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三、选拔名额与奖励
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情况可推荐1-2名。2018年根据推荐情况评选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5-8名,每名给予一次性资助3-5万元。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需填报《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应将申报情况在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直主管部门。
(二)审核把关。有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选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优秀人员人选。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通知确定入选人员。
(四)奖励资助。将奖励资金划拨至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用于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自主创新研究。
五、其他事项
(一)上报时间。各有关盟市人社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填报《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于2018年10月22日前连同个人申报表一并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
(二)精心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博士后评选工作,是推进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激励自治区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做出更大贡献。各有关盟市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程序,突出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邮 箱:425611691@qq.com
附件:1.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申报表
2.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汇总表
附件:20181009100406138_附件1附件:20181009100425056_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